广州三旧改造细则发布,鼓励业主自主出资改造旧城

,并同步推出了相关解读材料。该配套文件包括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三份改造实施细则,主要面向广州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旧村改造的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方案批复可申请延期,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且没有限制延期次数。旧城改造的实施细则则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出资作为改造主体进行自主改造。

自2009年以来,广州市一直积极探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并陆续出台了“1+3+N”系列文件,其中包括《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然而,随着“三旧”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部分核心政策文件已过期失效。

为了处理“三旧”改造政策衔接问题,保障规范有序推进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改造工作,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为加强政策指导与资源支持,同步研究制定了配套政策《配套文件》,持续完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积极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主要面向广州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那些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这些文件旨在规范改造工作规则,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在旧村改造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改造类型、改造模式、计划管理、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改造实施、用地处理等。该细则还细化了方案延期规定,允许因不可抗力导致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时,可申请延期实施方案,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旧厂房改造实施细则则推行区域评估制度,为改造主体减负。已完成区域评估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如文评、环评等,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可直接引用相关评估报告结论,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开展相关评估。

旧城改造实施细则则拓宽了旧城镇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可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主体配合搬迁补偿安置、土地整理等;或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出资作为改造主体自主改造。同时,该细则还完善了旧城镇改造流程,明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保障旧城镇改造项目复建房屋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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