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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一般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如不纳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应提交《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对于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相关规定处理;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流程
在完成注册登记后,托育机构需向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若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所有材料办齐后,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在线向区、县(市)卫健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并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开。同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将备案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